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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航空服务与管理系奖惩条例实施办法

发布者:旅游学院发布时间:2013-07-12动态浏览次数:2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空乘专业学生管理,加强标准化、规范化专业教学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塑造空乘专业完美形象,并配合《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航空服务与管理系学生管理规定》,将实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管理制度,特制定《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航空服务与管理系奖惩条例实施办法》。本规定适用于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航空服务与管理系学生。
第二条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就业推荐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奖惩条例实施办法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二章 奖惩量分标准
第一条 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80分。
第二条 120分为优秀分数,期末评比总分数超过120分者,可在各类奖助学金评比中优先入选。毕业时累计三次达到优秀分数者,可优先毕业就业推荐。
第三条 及格分数为80分。综合考核分数达80分以上者,有资格评比优秀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增加毕业就业推荐机会。
第四条 综合考核分数为75-80分者,不具备优秀学生评比资格,减少毕业就业推荐一次,如违纪严重,给予警告处分。
第五条 学期末综合考核分数为65-74分者,不具备优秀学生评比资格,减少毕业就业推荐两次,如违纪严重,给予警告处分。
第六条 学期末综合考核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不具备优秀学生评比资格,取消毕业就业推荐机会,如违纪情况十分严重,给予记过处分或视情节开除学籍。
第三章 学生奖励条例
第一条 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西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航空服务与管理系学生管理规定》,在学生中起到模范作用,有先进事迹者加5分。
第二条 学习目的正确,学习态度端正,能掌握好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有较强学习能力,外语、专业课成绩在90分以上,且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期末总评比加5分。
第三条 坚持锻炼身体,学期末晨练早操出全勤者加5分,出勤率达95%以上者,加2分。(男生考核含体能训练)
第四条 积极参加学生工作,担任班级干部、学生会、社团等团体的学生干部,有突出事迹的,加5分。担任英语助教、礼仪助教等专业助教小组的同学,加5分。
第五条 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如在校、院、系、班级举行的各项活动中取得名次的同学,均可加分。校级以上活动获奖同学可嘉奖10分;校级活动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4分;院系级活动获奖,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班级活动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2分,积极参加活动未获奖的同学,均可加1分。
第六条 担任模拟舱管理员的同学,每人每学期加3分。
第七条 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说话文明,经评比表现突出者,加3分。
第八条 积极主动检查督促班内及教室卫生,积极自觉做好爱卫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通过评比认可的,加3分。
第九条 严格遵守仪容仪表规定,符合空乘专业形象标准,每学期未被扣分者,可在评比分数上另加5分。
第十条 在宿舍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宿舍(男生宿舍一个,女生宿舍三个)的每位舍员,每次加3分,舍长加5分。
第十一条被评为优秀乘务组的每位乘务员,每次每人加3分,乘务长加5分。
第十二条打扫模拟机舱的同学,每次加3分。周末为工作处工作的同学,每次加5分。
第十三条每月按时跑早操,无早退,无请假,无缺席者,每人每月加5分。
第十四条自愿参加学校活动及工作者,每人每次加3分。
第十五条结业量化评比和学习考试成绩在前5%的人员加5分。
第四章 学生惩罚条例
第一条 本部分内容的制定均以西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为基础,如有冲突,以学校的处理办法为主。
第二条 上课与活动
(一)上课或集队迟到、早退者,上课说话者,上课看课外读物,随意讲话、走动,手机响,吃零食或做与本课无关之行为,每次扣2分。
(二)严禁上课睡觉,每次违纪扣5分。
(三)不遵守教室规章管理制度,损坏特定教室设备者,照价赔偿,并扣5分。
(四)在教学区内、公共场合打闹、大声喧哗、吸烟、吃零食等情况,每次扣5分。
(五)队伍集合点名时,无故不参加规定整队,或未随队伍行进,擅自离队、在队列中不服从指挥、在队列中讲话、喧闹、不遵守公共秩序者,每次扣5分。
(六)在队列中袖手、背手、插手、勾肩搭背、吃零食等行为,每次扣5分。
第三条 制服日及专业课服装规定
(一)制服日未按规定着装(混穿、挽袖、卷腿、敞怀、披衣、衬衣不束腰)者,每次扣5分;着制服未佩戴名牌者,每次扣2分。
(二)着制服时,戒指、项链、耳环佩戴不合格者每次扣5分。
(三)制服日、进入专业课教室或特定教室,未按规定着装者,班长、小组乘务长各扣3分,当事人每次各扣5分;男生光头、长发,女生未盘头发或头发盘得不合格者,每次扣5分;未化妆或化妆敷衍者,每次扣5分。
(四)无故穿制服在校外活动者,每次扣10分。
(五)凡在宿舍区外,穿背心、拖鞋、赤脚、赤背等现象,服装怪异,穿着迷你裙、短裤等不合规定服装者,每次扣5分。
(六)乘务组其组员连续两次以上违反规定者,依次扣分,并裁撤乘务组长。
(七)班级制服日或者年级制服日,行为有损空乘形象者(未穿制服,不系丝巾和领带,勾肩搭背,聚众喧闹),扣10分。
第四条 宿舍惩罚条例
(一)熄灯后,不按时就寝,大声讲话、喧闹,打牌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扣3分。
(二)每晚查寝时间为10:40分,凡是在规定时间后归校者,均算晚归,每次扣5分。
(三)夜不归宿就寝者,记大过一次,并不予就业推荐,扣20分。
(四)私自留宿外人者,记大过一次,并不予就业推荐,扣20分。
(五)聚众赌博斗殴者,记大过一次,并不予就业推荐,扣20分。
(六)课外时间不许从事娱乐行业兼职工作,如有违反者一律大过一次,从重处理,扣20分,并不予就业推荐。
(七)在宿舍内禁止使用学校规定的违规电器,一经发现,扣20分,并给予处分。
(八)禁止在学生宿舍及学校公共场所养宠物,一经发现,扣20分。
第五条 早操、日常课程、晚自习缺旷课惩罚条例
(一)早操,无故旷操扣3分,迟到早退扣1分。一旦发现早操请假有欺骗行为或者替人答到者每次扣10分。
(二)无故旷课,每次扣5分,第二次起扣10分,超过三次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取消就业推荐资格。
(三)考试挂科每挂一科扣3分,补考未及格者每次再扣5分。
(四)凡每学期有学院预警通告者,每次扣10分。
(五)凡考试作弊者,除按照学校学生手册规定处理外,扣20分,作弊一次减少就业推荐一次,依次累计。
(六)课堂上顶撞老师,无故喧哗,不服从管理规定者,扣10分。
(七)晚自习缺席扣5分,迟到扣2分,一旦发现晚自习请假有欺骗行为的每次扣10分。
第六条 事病假惩罚条例
(一)病假必须出示医院证明,如:住院证,病历本,电子打印发票,书面病假条(副书记批准签字),不符合规定的,按缺旷课处理并累计次数(按实际缺课数累计),且按实际违纪次数累计扣分。对作假,撒谎的一经查出从重处理,并取消就业推荐。
(二)事假必须出示由相关教师签字请假条,凡事假累计2次,等于缺旷课1次,按实际违纪次数累计扣分。事假4次者,减少就业推荐一次,按实际违纪次数累计扣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各班在进行学生奖惩测评时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班应成立班级测评小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8人。其中,辅导员老师、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小组当然成员,班长为组长,起到组织、联络、协调的作用,但不得干涉测评小组其他成员的评议活动。
(二)测评小组负责人到学生会查阅相关材料,并由小组对每位学生进行审核。
(三)各班将加减分结果(包括所有参评人,且要标明排名)上报工作处并评审小组同意后生效。
第二条 本奖惩细则,均以班为单位,每周进行一次汇总(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按月加减分进行公式告知。学生如对班级测评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于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老师申请复议。
若有异议,须经班级评定委员会确认,无法确认的,则由工作处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予以确认。越级上报、逾期上报或没有按照规定形式上报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事实依据和正当理由。不得虚报、谎报甚至诬告陷害,否则将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相关附件:
西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
金通航空培训公司《学生奖惩分数合计表》
                 《请假迟到登记表》
                 《早操晚自习晚查寝考勤表》
              
备注:本条例2012年9月1日正式实行,最终解释权归金通驻西北师大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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