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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者:旅游学院发布时间:2015-03-02动态浏览次数:587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校内岗位津贴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西师党发〔2014〕4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
(一)突出岗位,体现绩效。津贴分配应强化岗位意识,明确岗位职责,体现职责、任务、业绩和报酬的统一,鼓励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得到较高的报酬。向教学、科研一线倾向,向教学人员倾向,津贴上不封顶。
(二)统筹兼顾,注重公平。津贴分配全面统筹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等各类岗位的工作,合理确定各类岗位的薪酬标准,统筹兼顾,注重公平,协调各类各级人员利益。
(三)自主分配、强化考核。津贴分配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核定各单位津贴经费总额,学院根据学校分配原则自主分配;津贴分配要体现各类人员任务目标,强化激励机制,严格岗位考核。
二、津贴评定范围
学院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津贴构成和标准
校内津贴由基本岗位津贴和业绩奖励津贴两部分构成。
(一)基本岗位津贴
基本岗位津贴是各单位为满足新葡的京集团3512vip、350vip葡亰集团怎么进不了、管理及服务等需要,根据上岗人员的岗位级别和履职情况发放的津贴。基本岗位津贴参考标准见《西北师范大学各类各级岗位基本岗位津贴参考标准一览表(附件2)》。学院各岗位人员均按照其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见《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教师岗位职责》,其中专业技术(教师系列)岗位基本岗位津贴包括教学、科研和社会工作三部分,其中教学部分所占比重和科研要求参见《旅游学院专业技术(教师系列)2014-2017聘期教学、科研工作量岗位任务及考核标准》,社会工作是指学院要求全院教职工必须参加的各种会议、学术讲座、集体活动、研究生导师的相关活动、班主任相关工作、系所中心的各种活动以及期末监考等。
(二)业绩奖励津贴
业绩奖励津贴是学院对个人超额完成岗位职责后的教学、科研业绩给予的奖励。
专业技术(教师系列)岗位的教学业绩计算以学院制订的《旅游学院专业技术(教师系列)2014-2017聘期教学、科研工作量岗位任务及考核标准》来执行,管理岗位人员的工作绩效奖励以学生当量拨款标准为基数,年度考核合格者,按岗位责任系数计算确定,年终考核优秀者,其岗位责任系数0.2,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岗位责任系数见《西北师范大学管理岗位责任系数表(附件4)》。
专业技术(教师系列)岗位科研业绩奖励津贴是指完成基本岗位津贴发放科研任务最低标准后的B类及以上和C类中的《西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超额部分奖励经费,最低标准见《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基本岗位津贴发放科研任务最低标准(附件1)》。教学、科研成果分类见《西北师范大学350vip葡亰集团怎么进不了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1〕231号),奖励标准见《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成果业绩奖励标准(附件3)》。
四、津贴的计算
(一)工作量的减免
在机关或直属单位担任党政中层领导职务或担任院长(书记)、副院长且聘任在教师岗位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其岗位基本职责的教学工作量正处级减免50%,副处级减免30%,其中,本科生课堂时数减免不得高于其岗位职责的30%,担任系、中心(不包括研究中心)正职减免15%,副职减免10%。专业实践中心主任工作量每学年计108个课时,学生心理辅导室辅导老师每学年计54学时。所有兼岗人员岗位基本职责的科研工作量不减免。新进聘任在6岗的青年教师必须兼任2年学院辅导员和行政工作,其中第一学期不安排教学工作,从第二学期起安排教学工作,其中教学工作量减免30%。
(二)工作量的计算
科研工作量按自然年度统计,其它各类工作量按学年度统计,专业技术(教师系列)岗位教学工作量依照《旅游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奖励和扣除按《旅游学院专业技术(教师系列)2014-2017聘期教学、科研工作量岗位任务及考核标准》来执行,社会工作量部分以实际参加活动签到表为准计算,每缺勤一次扣除100元。
(三)相关人员津贴评定
1、正处级组织员、调研员、副处级岗位的正处级人员基本岗位津贴按正处级基本岗位津贴的85%计算,副处级组织员、副处级调研员的基本岗位津贴按副处级基本岗位津贴的90%计算,主任科员的基本岗位津贴按正科级基本岗位津贴的95%计算。
2、经学校和学院同意派出的国内给类访学、进修、进博士后站和攻读学位人员参照以下标准发放:攻读学位、讲师及以下职称的进修人员每人每年10000元,进博士后站工作人员和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进修人员每人每年20000元,进修时间在一学期者,减半计算,凡进修时间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上者算一学期。公派出国工作人员按实际在外时间全额发放个人基本岗位津贴。
3、新参加工作人员和新调入人员的校内岗位津贴自正式报到上岗的下月起发放,新参加工作暂未聘任人员,从正式报到上岗的下月起参照相应岗位标准评定校内岗位津贴。
4、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待办理退休手续后,学院一次性结清本人未发放的业绩奖励津贴。
5、试岗人员在试岗期间只享受相应基本岗位津贴的25%。
五、津贴发放
(一)依据学年度各类人员所聘岗位履职情况,进行分配。工作量满100%者,全额发放基本岗位津贴。
专业技术(教师系列)岗位人员岗位职责见《西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教师岗位职责》,超额或未完成其岗位工作量者,其工作量全部折合为学时数,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按其岗位总教学工作量的课时标准进行奖励或扣减,其中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每未完成者不能用其它工作量来冲抵,应按其岗位要求的本科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课时标准进行扣减。奖励或扣减标准见《旅游学院专业技术(教师系列)2014-2017聘期教学、科研工作量岗位任务及考核标准》。管理岗位人员的工作绩效奖励以学生当量拨款标准为基数,年度考核合格者,按岗位责任系数计算确定,年终考核优秀者,其岗位责任系数0.2,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放。专业技术(教辅系列)的基本岗位津贴以完成岗位职责和年度考核来计算,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基本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中科研任务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基本岗位津贴发放科研任务最低标准》执行,完成科研任务者全额发放岗位基本津贴,未完成者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成果业绩奖励标准》予以扣除。
津贴核算周期为三年,第一年按基本岗位津贴100%全额发放,第二、三年初依据对前一年岗位履职考核结果进行扣减,当年不够扣除的,从下一考核周期基本岗位津贴中扣除。
(二)学院基本岗位津贴和业绩奖励津贴评定结果经学校审核后,由人事处通知财务处按12个月发放。
六、岗位津贴的停发和扣发
1、擅自离岗人员、经学校批准调离和辞职人员,从离岗或离校的下月起停发其校内岗位津贴。
2、到龄退休人员从正式退休的当月起停发校内岗位津贴,享受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3、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发其三个月的校内津贴;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者,扣发其半年的校内津贴;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及其以上处分的人员,扣发其一年的校内津贴;受刑事处罚者,停发校内津贴。
4、每月事假1周以上、2周以内扣发半个月基本岗位津贴,2周及以上者扣发一个月校内津贴;每月病假2周以上、3周以内扣发半个月基本岗位津贴,3周以上扣发当月基本岗位津贴。
5、年累计旷工1-3天者扣发一个月的基本岗位津贴,4-8天者扣发三个月的基本岗位津贴,9-12天者扣发半年的基本岗位津贴,13-15天者扣发一年的基本岗位津贴。
七、财力系数
学院每年根据财力状况确定财力支撑系数,在每学年初(9月)津贴评定时体现。
八、附则
(一)本方案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
(二)有关特殊问题由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本实施方案由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五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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